•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53:56 股吧网页版
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 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 484,81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共计 4,848,1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4,81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78,154.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31,845.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9.94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 34,231.00 22,353.96 65.30%

补充流动资金 13,222.18 13,222.04 99.99%

合计 47,453.18 35,576.00 74.97%

注 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
包括暂时补流的金额。

注 2: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依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累计投入数据计算。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77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