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 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 484,81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共计 4,848,1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4,81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78,154.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31,845.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分布式 paas 平台项目 48,297.94 34,231.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250.00 14,250.00
合计 62,547.94 48,481.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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