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现为《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徐春先生、独立
董事刘鸿亮先生、董事耿琦先生。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徐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会第七次会议 2025/4/28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5/4/29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会第九次会议 2025/8/29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4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5/10/28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立信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和公司不存在相互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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