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37:36 股吧网页版
司南导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于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核了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审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汇报,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范围、现场审计实施流程及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情况,重点说明对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重大会计分录、关键审计事项的核查过程及审计中重大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审计委员会了解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程,针对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听取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