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原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由于连续任职
时间满六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提名余进华先生、何晓雄先
生、鲁文高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余进华先生、鲁文高先生以及本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晓雄,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1982 年至 2018 年 7 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
教授、系主任、院长,2018 年 8 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和股东会 2 次。作为独立董
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数
何晓雄 10 10 10 0 0 否 2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5 次,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提名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减持、发行 H 股股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我认为,各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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