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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7:56:41 股吧网页版
正帆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
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
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
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
以设立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 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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