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上市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煜邦电力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煜邦电力签订《持续督导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煜邦电力经营情况,
对煜邦电力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5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间未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5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煜邦电力及其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依照相关规定健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的设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煜邦电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力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等。 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严格执行信息披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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