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
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
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
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作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
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
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
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
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研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
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
案;
(六)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七)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战略规划;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
大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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