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
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公司
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 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权限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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