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
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
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交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
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提高其
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
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
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
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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