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
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相关培训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 具有《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