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在境内外进
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
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对外投资
项目审议工作,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须经战略委员会
审议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与评估。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
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估。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
收益管理。对外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
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
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
计,并向公司提交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方针、
计划,拥有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办公会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
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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