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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7:22:01 股吧网页版
煜邦电力:《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够提供合
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
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够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
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
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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