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够提供合
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
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够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
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
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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