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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7:22:03 股吧网页版
煜邦电力:《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
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
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内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
人员。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分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
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
督权,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
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的经济
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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