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7:22:03 股吧网页版
煜邦电力:《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并作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
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五)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 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
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四)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五)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
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六)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
限售股相关事项;

(八)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九) 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
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应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