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8日、2026年2月25日及2026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审计进展会议及审计结果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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