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及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批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6,527.2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99.90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9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3.8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13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2.96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994.4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
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胡盼盼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98
注册资本 20,415.7916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路 5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路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戴朝晖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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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