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7:05:43 股吧网页版
金博股份: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胡盼盼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8

重大事项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金博股份”)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98 亿元所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批复,金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7.2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599.90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3.8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2.96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994.4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