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至2025.6,贵司仅披露两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但公开证据显示尚存在其他调研活动,如公众号“致简达富”发布《金博股份调研纪要(固态电池领域)》(2024.12.2)、“锂市汇”发布《固态电池调研纪要之金博股份》(2025.6.21),显示贵司曾接待机构并详细讨论了固态电池业务进展情况。 上述调研若为虚假,请澄清;若属实,为何未按《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及《上市规则》履行披露义务?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等违规行为?
金博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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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6-30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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