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相 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6,227.19 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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