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市场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 2025 年度任意时点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铝、白银等商品品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一致,基于现货的套期保值风险限制在合理的期现价差内。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有可能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区间进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4、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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