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监事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五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此外,除附表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 》( 以 下简称《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合肥皖 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合肥皖仪仪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高新开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用代码为 91340100750996425P。
91340100750996425P。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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