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7-2028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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