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6.70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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