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年4月,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往来款明细账、部分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康鹏科技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康鹏科技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高级
康鹏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本次核查发现:
2023年6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五矿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立案,2023年8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立案。前述案件已分别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4月10日结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诉讼结果,信息披露不及时。2024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杨重博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次违规事项,并已于2024年8月23日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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