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目标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一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上海康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2043877H。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注册后,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87.50万股,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200号1幢
邮政编码:2003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937.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目标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目标:从事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及电子材料、医药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化学物质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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