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 资质条件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在上海成立(于2013年12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众华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众华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众华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
无生效判决。
3. 执业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众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
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 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
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
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
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众华审计团队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
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 审计质量管理
(一)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
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众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
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
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
的适当性。
(三)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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