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