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的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任免程序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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