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承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现金管理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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