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
为,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
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遵守上交所的相关规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
向上交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在未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其买卖计划。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并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完成系统申报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以及不存在禁止减持情形的说明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