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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00:06 股吧网页版
奥泰生物:《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
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第六条 审计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
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
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追究法
律责任。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应书面向审计委员会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
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向审计委员会
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
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
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审计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安排
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
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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