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及其他资源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
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
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
(三)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
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公告和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
批和支付流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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