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改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专项说明。经审计,
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8 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审计团队人员配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重点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确认与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对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进行了持续监督与评价。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程序规范、专业判断审慎,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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