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众医疗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32,25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026,198.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342,486.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投入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364.9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投入“新一代平板探测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发项目。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新一代平板探测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银行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对于部分材料的采购会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以便降低采购成本,上述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同时涉及“新一代平板探测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拆分用途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新一代平板探测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汇总表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在获得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完成置换。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