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星宝)
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众医疗”)的独立董事、同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程星宝,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立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安臻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程星宝 8 8 0 0
注:上述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参与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任职期间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内容做出修订事项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工作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期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同时发挥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主要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参考借鉴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运营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25 年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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