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将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
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 本办法“员工”指以下主体的员工:
(1) 公司;
(2) 公司分公司;
(3)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公司控股子公司。
3. 尽管有其他约定,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等关联人。
三、 申请条件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员工与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且已连续工作满两年(含)及以上;在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跨主体调动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任职时间的
计算为自与公司及/或公司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建立劳
动关系之日至申请借款日;
2. 申请借款前及公司支付借款前两年工作表现良好,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B+”
或以上等级;
3. 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4. 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
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5. 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资记录
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 5 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6. 申请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申请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法定
退休年龄)。
四、 购房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1. 购房借款申请额度
1.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即购房借款
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
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1.2.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 1.5 倍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另行批准。
2. 借款利率及期限
2.1. 借款利率: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结合员工的工作年限、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确定,逾期还款
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部分的利息。具体以《员工购房借
款合同》约定为准。
2.2. 借款期限: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即 60 个月内),在此范围
内由员工提出申请。
2.3.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员工因购房借款产生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履行代扣代缴手续。
3. 借款偿还
3.1.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
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3.2. 借款期限内,员工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3.3.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非因公司单方面辞退原因离职的,应于离职前 15
日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且借款人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
付相应利息。特殊情况,可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需签署还款承
诺,约定还款时间。
3.4.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
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
还款事宜。
五、 申请流程
1. 员工申请及审批
员工本人填写《购房借款申请》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进行审批,并由人事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2. 放款办理
2.1. 获批员工根据公司安排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财务部负
责上述文件签署情况的审核和归档。
2.2. 相关文件复核无异议后,根据财务部的借款流程办理放款。
2.3. 员工在放款后的 1 个月内向人事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取得房产证
等产权证后一周内向人事部门提交产权证书原件。
六、 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如员工违反本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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