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配比例可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2)母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
(5)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四、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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