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担任。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的三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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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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