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总部、办事处及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
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领导体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负责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由审计部根据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申请和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以及检查、勘察实物;
(二)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各项相关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范和工作细则;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人员配备
第十一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沟通能力,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司核心价值观及行为准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廉洁从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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