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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9:56:45 股吧网页版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与责任:

(一)总经理应当按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二)注重市场信息,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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