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9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6 2025/6/9 2025/6/9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分配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9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391,33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18,565,81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265,126.1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8,565,811×0.359)÷ 420,957,142≈0.35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57)÷(1+0)=前收盘价格-0.357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6 2025/6/9 2025/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万仁春、刘钧、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相关规定”)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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