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59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111 元/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 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10%,即 4,59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6 日及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
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六)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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