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晓东先生,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助教;
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 年 8 月
至 1994 年 11 月,任深圳美阳注塑有限公司职员;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2 月,
任深圳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法律室法律顾问;19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广东益商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6 次、董事会 8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叶晓东 8 8 0 0 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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