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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3:16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培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培登)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培登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
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深圳日浩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常务副所长;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总监;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历任深圳天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所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天晨致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6 次、董事会 8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蒋培登 8 8 0 0 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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