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威迈斯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均无反担保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
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例(%) 产负债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率(%)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自股东会审议通
芜湖威迈 过之日起至下一
公司 斯新能源 100.00 53.60 166,823.00 100,000.00 27.57 年审议相同事项 否 否
有限公司 的董事会或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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