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晓明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明,1977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荷兰 Twente 大学进行博士后学习,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在日本
北海道大学担任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人特别研究员,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的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2015 年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2022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在每次参加上述各项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将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及时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议
李晓明 6 6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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