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六年四月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执行小组,由公司总
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ESG 执行小组由公司内部与 ESG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ESG 执行小组在组长带领下统筹协调各业务模块工作,并向委员会汇报 ESG 方面的各项事务,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为各业务模块提供工作指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遇,
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
(七)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九)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
确保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十)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
理,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
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前的谈判;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ESG 执行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根据 ESG 执行小组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ESG 执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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