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翔宇)
2025年,本人作为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翔宇,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199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董事;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现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总监;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胡桃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法务总监;2020年2月至今,历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公司附属企业或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3
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阶段,与会计师就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及计划安排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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