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众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沟通,督促众华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对众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众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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